補助類別與項目
申請案應就以下類別擇一申請:
一. 文學
二. 美術
三. 音樂
四. 舞蹈
五. 戲劇(曲)
六. 文化資產(含民俗技藝)
七. 視聽媒體藝術
八. 藝文環境與發展
申請資格
一. 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團體,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1. 各級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 各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3. 各級學校及其所屬單位。((((阿~~被打槍了!)))
4. 為學位或升等而進行之計畫。
申請與審核時間有兩期
收件起止日:2009/1/1-2/2(日期過了)和2009/6/1-6/30(等期末吧!)
請看 申請須知
BY 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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